河曲县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奖补政策
一、种植业补贴
(一)“一乡一业”奖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本乡镇“一乡一业”项目,可以覆盖到普通农户享受奖补政策。不属于本乡镇“一乡一业”的项目奖补,一般仅限于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家庭享受。
1.发展富硒谷子产业,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综合奖补不高于500元/亩,主要用于富硒肥(正规企业生产,有生产许可证,标明硒含量)、渗水地膜(具有微孔透气和渗水功能)、技术团队以及优种等。
发展富硒西瓜,参照富硒谷子奖补政策执行。
2.发展有机谷子产业,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必须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奖补不高于320元/亩,主要用于有机肥(符合NY/T525—2021标准,注明主要原料、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渗水地膜(具有微孔透气和渗水功能)、技术团队以及优种等。
有机谷子奖补政策,与富硒谷子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3.发展优种西瓜(香瓜)产业,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综合补贴不高于320元/亩,主要用于优种、复合肥(符合GB/T15063—2020标准,标明总养分、主要养分含量)等。
4.发展葡萄产业,面积达1亩以上的,综合奖补不高于2000元/亩,主要用于种苗及栽植等。
5.发展大蒜产业,种植1亩以上的,综合补贴不高于1000元/亩,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复合肥(符合GB/T15063—2020标准,标明总养分、主要养分含量)等。
6.发展蓖麻产业(仅限于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家庭享受),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综合补贴不高于320元/亩,主要用于优种、复合肥(符合GB/T15063—2020标准,标明总养分、主要养分含量)等。
7.发展蓖麻养蚕产业,种植蓖麻面积1亩以上的,综合奖补不高于500元/亩(一般农户可享受),主要用于种植蓖麻、购蚕种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二)粮食种植奖补
1.对全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给予种植主体不高于每亩100元复合肥料补贴。
2.集中连片全程机械化种植小杂粮、马铃薯1000亩以上,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后,给予种植主体每亩320元种粮奖补。
3.发展旱稻产业,综合补贴不高于1000元/亩,主要用于旱稻种子、种植、田间管理及示范推广相关费用等。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并组织农户种植微型薯(原原种)的,综合补贴不高于1250元/亩;种植原种的,综合补贴不高于320元/亩。(供应种薯的企业或合作社,需持有马铃薯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企业、合作社、农户单一种植大豆(黄豆或黑豆)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40元;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
6.流转整体搬迁村耕地种植粮食类作物,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流转主体每亩300元的种植补贴,主要用于流转费、肥料费、种子费等(不包括耕作费)。若流转土地后未耕种或耕种后未管理、未收获的,将流转主体及负责人列入禁止补贴黑名单。此项政策,要求整村实施,即整体搬迁村耕地,除农户自耕自种的外,其余耕地全部流转种植(但不限于一个流转主体),目的是推动整体搬迁村耕地全部实现复耕复种。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三)红葱产业种植奖补
1.发展红葱种植,种植1年生小鳞茎红葱苗1亩以上的农户、合作社、企业,每亩补贴500元;建立红葱1年生小鳞茎标准化种苗基地10亩以上,每亩补贴1000元。种植二年生红葱苗(当年可收获商品葱)1亩以上的,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家庭每亩补贴800元(一乡一业的乡镇可以覆盖到普通农户),企业、合作社和一般农户每亩补贴400元。
2.对带领本村村民发展红葱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5万元。
3.企业、合作社、农户购买红葱种植开沟机、起垄机、起葱机等新型专用农机设备的,给予购机总价50%补贴。
4.在河曲境内收购红葱达到50万斤以上的企业、经纪人等收购主体,每公斤补贴0.2元。
5.新建红葱深加工企业或生产线的,补贴所购设备价格的50%。
6.每研发一种红葱深加工产品实现量产,并注册商标投放市场的,奖励10万元。
7.对选育出红葱新品(优)种或发明红葱栽植新技术、新方法,且效果显著的发明人(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
8.将红葱种植纳入特色农业产业保险承保范围。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四)中药材种植奖补
1.对科学种植山西农业大学河曲特优农业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药材目录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农户,面积1—10亩的,每亩补贴300元;达到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
2.对种植山西农业大学河曲特优农业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目录以外中药材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农户,面积1—10亩的,每亩补贴200元;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
3.企业以“公司+农户”形式发展中药材种植的,单一品种种植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每亩奖补企业200元。
4.购买中药材专用种植机具(不包括拖拉机)的,补贴购买价格的30%。
5.企业购置中药材加工、处理设备进行粗加工销售的,对所购置清洗、烘干、分选、粉碎、切片、包装等设备,补贴购置价格的30%,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二、养殖业补贴
(五)养猪补贴
1.新投产生猪育肥企业(场、户),年首批出栏生猪达到500头以上的,每头生猪补助300元。
2.新投产生猪育肥企业(场、户),出栏首批生猪在100-500头之间的,每头生猪补助200元。
3.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认定为生猪养殖示范村的(示范村标准为:全村至少有10户以上从事生猪养殖,单户年养殖量不少于10头,全村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对示范村内的养殖户,每出栏1头育肥猪补助300元;示范村内养殖户饲养母猪的,每生产1窝仔猪,补助500元。
4.对示范村达到3个以上(包括3个)的乡镇,确定为生猪养殖示范乡镇,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示范乡镇20万元的养猪专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本乡镇养猪新技术推广、示范、培训以及种公猪引进奖补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六)牛、驴养殖补贴
纳入乡镇“一乡一业”的,可以覆盖到普通农户享受奖补政策,乡镇严格监管。未纳入乡镇“一乡一业”的,仅限于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家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动员农户,新购买能繁母牛、母驴发展产业的,每头补贴3000元。每户限补3头(不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七)蛋鸡养殖补贴
2023年新投(扩)产且投(扩)产规模在1万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购进鸡苗,每只补贴3元,封顶奖补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八)养羊补贴
1.存栏20只能繁母羊以上的养殖场(户),2023年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新引进携带系谱的盖县绒山羊、晋岚绒山羊、杜伯、澳洲白、萨福克、湖羊种公羊的,每只补贴2000元。
2.养殖场(户)2023年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能繁母羊的(必须标注母羊品种),每只补贴500元。
3.采用舍饲养殖方式的养殖场(户)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九)畜牧技术社会化服务奖补
畜牧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民间畜牧技术人员在本县开展牛人工授精改良服务的,每人工授精成功1头牛,补贴100元;为猪散养户开展母猪人工授精的,每授精成功1头母猪,补贴20元;开展羊人工授精改良的,每受精成功1只羊补贴2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三、海红果特色产业补贴
(十)海红果提质增效奖补
1.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海红果园。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海红果园面积1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20年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的奖补。主要用于海红果树的补植、修剪整形、高接改良、除草打穴、蓄水保墒、松土施肥、除虫灭菌、保暖防寒等抚育管理措施,以及林地管护。也可增加发展林下经济。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流转未挂果、挂果期幼树(一般指栽植8年内)海红果园的,奖补500元/亩,连补3年。流转盛果期中龄林以上(一般指栽植9年后)海红果园的,奖补300元/亩,连补3年。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流转海红果园。
2.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嫁接海红果。对于用嫁接法规模化改造低质低效果园为优质大果海红果园,面积达到5亩(每亩40棵)以上的,每嫁接1棵补贴10元,主要用于高接换优嫁接费用。
3.对于在现有的海红果园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农户补植优质大果海红树苗(地径3公分以上,每亩上限15株),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每株补贴110元,每亩奖补不超过165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一)海红果加工奖补
1.海红果加工企业收购本县产海红果的,给予每公斤0.4元的收购补贴。
2.海红果深加工企业当年新推出量产(2吨以上)新产品并投放市场的,每个新产品补助10万元。
3.新建海红果深加工项目,对于购置设备部分投资,投产后,给予购买价格30%的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四、农业产业基础设施补贴
(十二)设施农业奖补
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户农户等新建日光温室、全钢架大棚或改造老旧日光温室的,均给予补贴。
1.日光温室
新建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脊高4.5米以上、配备卷帘机、保温被,含天桥式)大棚2亩(棚内面积)以上的,每亩补助3万元。
2.全钢架大棚
新建用于春秋季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0.8万元。
3.维修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
对具有防寒保暖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日光温室进行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保温被更换;加装温控系统;购置小型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措施的,给予改造升级费用70%的补贴,最高每亩(棚内面积)补贴上限不超过2万元。
4.维修改造升级全钢架大棚
维修改造升级春秋季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的,每亩补助0.3万元。3年内使用过温室大棚建设、补助资金的,不予补贴。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十三)农产品加工厂房、设备奖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玉米、杂粮(含马铃薯)、瓜菜、水果等加工厂房,补贴不高于1100元/平方米,缺口资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解决;低于1100元/平方米的,按照实际成本价格补贴;购买加工设备设施,按照公开采购价格执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十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藏基础设施补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补贴不高于1100元/平方米。缺口资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十五)家庭农场补贴
支持每个行政村至少发展壮大1个家庭农场,并且优先家庭农场承接流转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耕地。对种粮面积200亩以上且养殖畜禽在100个羊单位以上的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依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标准,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家庭农场仅补一次)。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十六)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
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杂粮(包括薯类、鲜食玉米等)加工省市级龙头企业,每个奖补10万元;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杂粮加工小微企业,每个奖补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十七)加入“山西小米”产业联盟奖补
2023年1月1日以后加入“山西小米”产业联盟的本县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2万元。同时,收购本县农户谷子对外销售达到100万斤以上,给予经营主体奖补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发工科商局、县财政局)
(十八)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
支持做优、做强、做大一批规模养殖企业,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5万只以上、年饲养蛋鸡1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参照当年省市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均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六、农产品质量认证、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家庭农场、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奖补
(十九)农产品质量认证(续认)奖补
对2023年1月1日后获得圳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县内农业经营主体。
1.获得圳品认证证书,且生产基地面积在4000亩以上,产品(包括加工产品)贴标与深圳签订供货合同的,每一个产品奖补2万元。
2.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且生产基地在3000亩以上,并且产品(包括加工产品)贴标上市的,每一个产品奖补2万元;获得绿色食品续认证书的,每个续认产品奖补0.5万元。
3.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且生产基地在1000亩以上,并且产品(包括加工产品)贴标上市的,每一产品奖补3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续认证书的,每个续认产品奖补0.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
(二十)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家庭农场和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
对本年度新认定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级家庭农场,每一个奖补2万元。对本年度新认定的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一个奖补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七、其他补贴
(二十一)产业发展坡改梯配套项目补贴
为保障粮食安全,有效提升地力,对2021年以来实施完成的坡改梯耕地,每亩给予不高于175元的有机肥补贴。有机肥须符合NY/T525—2021标准,注明主要原料、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此项补贴每块耕地累计只补一次。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防返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贷支持和贴息支持
1.支持符合条件的防返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参照《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有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标准,享受小额信贷政策,保障所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忻州银保监分局河曲监管组、县财政事务中心)
2.对于享受小额信贷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参照《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有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标准,给予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社会经营组织,购买微耕机、小粒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根茎作物播种机、铺膜播种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薯类收获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残膜回收机。以上机具除享受国补资金外,再按国补资金的40%进行县级累加补贴。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二十四)农业保险补贴
继续落实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等农户玉米、马铃薯、谷子、中药材、红葱特色农业产业保险政策。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范围覆盖种植千亩以上小杂粮、马铃薯的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
八、有关说明
(一)本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享受2023年农业产业振兴奖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同一项目,国家、省、市、县都有奖补政策的,除特别规定外,一般不作重复奖补。
(四)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细则制定、项目验收、资金兑现等政策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