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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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

恢复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释放消

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落实好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减税退税降费优惠政策。(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

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

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

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付本息,努力

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不超过2022 年底。(市

金融办、晋城银保监分局、人行晋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管理办法》,风

险补偿标准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2‰。(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晋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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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照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执行期限

至2023 年4 月30 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

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

例提高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晋城市《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有

关事项的通知》,确保我市电价政策落实落地。完善整治涉企乱

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按照属

地管理和急事急办原则,对零售、餐饮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有关

人员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地方政府给予全额补贴,根据疫情防

控部门提交的申请,1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指定医疗服务机

构和防疫物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扶持力度。文旅行

业,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旅行社维持100%的暂退比例;住宿餐饮行业,对营业额首次

突破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

予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增入统住宿餐饮

企业给予10 万元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8.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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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

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 个

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

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

重点,进一步扩围到17 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

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 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 年

3 月底;原明确的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

2022 年年底;为应对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

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

为准)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

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 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市

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

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条件的,免征减免租

金房产6 个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

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住建局、市

税务局、人行晋城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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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

11.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充分

发挥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积极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加快布局物资中转接驳站,实

现应急状况下生产生活物资无接触转运。(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13.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

畅通,必要时警车全程引导、接力护航,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监管。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

和吞吐调节机制,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

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扩大住宿餐饮文旅消费

15.鼓励发放住宿、餐饮、文旅政府数字消费券或职工一次

性电子餐饮消费券,适当提高文旅消费券所占比重,市财政给予

适当补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商场超市、宾馆饭店

等各类消费场所正常营业。(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继续实施引客入晋奖励政策,适时调整奖补措施。结合

实际鼓励A 级景区推出免票、打折等优惠活动,并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各A 级景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便捷入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