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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
恢复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释放消
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落实好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减税退税降费优惠政策。(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
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
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
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付本息,努力
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不超过2022 年底。(市
金融办、晋城银保监分局、人行晋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保费补贴管理办法》,风
险补偿标准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2‰。(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晋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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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照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执行期限
至2023 年4 月30 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
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
例提高至90%,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晋城市《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有
关事项的通知》,确保我市电价政策落实落地。完善整治涉企乱
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按照属
地管理和急事急办原则,对零售、餐饮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有关
人员统一要求的核酸检测,地方政府给予全额补贴,根据疫情防
控部门提交的申请,1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指定医疗服务机
构和防疫物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扶持力度。文旅行
业,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旅行社维持100%的暂退比例;住宿餐饮行业,对营业额首次
突破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
予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增入统住宿餐饮
企业给予10 万元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8.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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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
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 个
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
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
重点,进一步扩围到17 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
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 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 年
3 月底;原明确的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
2022 年年底;为应对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
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
为准)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
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 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市
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
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条件的,免征减免租
金房产6 个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
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住建局、市
税务局、人行晋城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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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
11.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市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充分
发挥企业在保供稳价中的积极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加快布局物资中转接驳站,实
现应急状况下生产生活物资无接触转运。(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13.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
畅通,必要时警车全程引导、接力护航,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监管。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
和吞吐调节机制,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
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扩大住宿餐饮文旅消费
15.鼓励发放住宿、餐饮、文旅政府数字消费券或职工一次
性电子餐饮消费券,适当提高文旅消费券所占比重,市财政给予
适当补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商场超市、宾馆饭店
等各类消费场所正常营业。(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继续实施引客入晋奖励政策,适时调整奖补措施。结合
实际鼓励A 级景区推出免票、打折等优惠活动,并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各A 级景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取便捷入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