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奖励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在长治市潞城区登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医疗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如与区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三)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
(一)新增入库企业奖励。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二)已入库企业奖励。对入库但未获得首年奖励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连续五年以上未退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和3万元;连续三年以上未退库的限额以上企业(含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库但未获得首年奖励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连续五年以上未退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连续三年以上未退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培育一批优质平台企业(销售公司)。凡在我区新成立的平台企业(销售公司),且纳入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对其年营业收入超出入库标准增值部分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全额补贴。 (四)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快递公司,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30万件、50万件、100万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